释义 |
禁止摩托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叭叭车、潲水车)在长沙城区禁摩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凡摩托车违法闯禁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三天;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驾驶非法加装(含遮阳伞、支撑架等)装置的电动车上路的,一律暂扣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无牌、套牌、假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一律暂扣车辆,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驾驶电动车发生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或占道乱停等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违法行为人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一天。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行政拘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