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不承担责任,小孩在校内受伤缝了四针,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上述职责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孩在学校受伤额头缝了30针该怎么赔偿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小孩子在幼儿园上学受伤,去医院后脑勺缝了几针,这个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并赔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无需负责。学校没有尽到前述职责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在学校受伤到骨折,学校有什么责任呢? 法律分析: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校内骨折,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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