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申报如下: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凭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