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为了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利用,国务院实施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考核评价制度。该制度主要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对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督查和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控、水质保护、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其中,开发利用、管控保护是考核的重点内容。考核结束后,国家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地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公示。此外,国家还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管理和保护不力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行问责和整改。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二条 水利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社会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