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收入所得不同税率不同,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该方法适用于综合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