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 1、建设工程全面竣工后,建设单位督促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总结; 2、整理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3、向当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申请验收,并通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二、何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确定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如下: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三、竣工验收依据是什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具备5个条件。如下: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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