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房地产许可证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房产证这一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动产讼诉,以及包括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的其他案件。 法院撤销房产证的条件即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可撤销情形的情况下,才可能撤销房产证。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