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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
释义
    

法律主观: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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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