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外遇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女方外遇是否需要视情况而定: 1、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没有以上情况不可以要求赔偿;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仅有简单的捉奸证据也仅能体现对方不忠,并不能以此单独作为要求过错赔偿的证据。 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具体如下: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4、捉奸在床,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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