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向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 二、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但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是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需要先制作逮捕证,然后向嫌疑人宣布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三、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将逮捕决定,通知嫌疑人的近亲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不能通知的事由记录在案卷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