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不支付物业费: 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