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的地方,副本可以随身携带,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营业执照正本只有一个,而副本可以有很多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