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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释义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一、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离职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二、被动离职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须遵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以及按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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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