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
释义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被雇佣者时需要支付给被雇佣者相应的离职补偿金,最少为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年的工资,那么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法律依据如下: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要根据补偿金的金额计算,一次性取得补偿金在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不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将补偿金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平均。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律师问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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