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
释义 | 公司不能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如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将加重劳动者的义务,会因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风险提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不按约定时间通知辞职,发生纠纷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即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即可。除非用工单位能举证证明延长通知时间的必要性。用人单位约定比法定时间更长的离职通知期存在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需慎重考虑。风险提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平等协商;二、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劳动者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未规定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提前通知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劳动者需承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质上属违约金条款。法律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期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能否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呢?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性质,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来追究违约人的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都会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这个举证责任有点难。风险提示:劳动者主动辞职,不管有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下列问题:(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30天通知期? 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赞成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30天辞职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调整生产和工作任务,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稳定生产和工作秩序,是为用人单位创设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该项权利,无需等待30天,直接要求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二、反对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的观点认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明确的期限,并非是立即或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此三十天仍然属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劳动者还有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和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否则可能转化成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者意志,单方提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如何处理? 员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的权利,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因此,员工一旦提出辞职(已书面送达辞职书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在30天通知期届满后即终止。至于员工提出撤销辞职书,即提出不辞职,要求继续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的,这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风险提示:员工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吗? 不需要提前30天。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员工一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等不适合本人,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是完全可以的。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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