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新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更新居住证流程如下: 1、填写《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填写完毕后,连同带来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给你办理后会将身份证原件交还于你,并当场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拿新的居住证,具体审核、制证、发证流程与初次申领居住证流程一致。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