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办理15天可以拿到,最迟不得超过30天。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办居住证办理条件: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2、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