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是生父母对被别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是否再婚,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2、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 3、死者生前存在遗嘱,应提供遗嘱原件; 4、死者的财产凭证; 5、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