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条件2023 |
释义 | 主要要点概括如下: 民法典规定了收养的条件,包括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等。 被收养的范围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但协议不能取代收养登记,登记是领养孩子的法律依据。 领养孩子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在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具体办理机关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办理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孩子时,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别人的孩子需要签订协议吗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面订立,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用订立收养协议的方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子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孩子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一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人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结语 收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等。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领养他人的孩子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但协议并不能取代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在办理收养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因地区不同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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