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业秘密分为几个等级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 (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以上两类外的商业秘密的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 二、构成要件 1、秘密性 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保密性 我国《民法典》要求民事行为要以善意为原则,这一原则在商业秘密保护中也要贯彻,不能认为这种保护沾了一个“商”字,就可以降低标准。在单位、企业与职工、劳动者的关系中,职工对单位的商业秘密,也负有善意对待的义务。这种善意义务在某种程度上是单方的,即只要意识到是单位的商业秘密,即使单位对保密措施存在一时疏忽,职工也不应该违反善意原则行事,不能借口单位保密措施的某些疏忽,就泄露或侵占商业秘密。 3、实用性 商业秘密的独立价值性,在刑事诉讼中更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根据常理推断,在一般情况下,独立的、有重大经济、技术价值的技术或者经营信息,会构成刑法保护对象。与公有领域结合紧密的信息,与劳动者知识、经验、技能结合紧密的信息,不是独立的信息,劳动者在新的工作甲如果使用,起码不应当受刑法制裁。 4、经济性 商业秘密的独立价值性,在刑事诉讼中更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根据常理推断,在一般情况下,独立的、有重大经济、技术价值的技术或者经营信息,会构成刑法保护对象。与公有领域结合紧密的信息,与劳动者知识、经验、技能结合紧密的信息,不是独立的信息,劳动者在新的工作甲如果使用,起码不应当受刑法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