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上海办理结婚证需要那些证明 |
释义 | 在上海结婚需要开证明的,所开的证明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因为有配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是属于重婚了,而且男女双方必须要对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政局结婚流程 民政局结婚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自在场的。如果有哪一方是离过婚的,也是需要提交离婚证的。有些地方还会需要婚检证明,而这个是看地方政策的。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该出一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结婚证必须要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三、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的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的关系方式。事实婚姻具备特征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有婚姻的目的以及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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