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用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房屋用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房屋用地纠纷;以房屋用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房屋用地或他人房屋用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