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假药如何处罚 |
释义 | 销售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药和劣药的区别是什么 假药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劣药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假药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就是说假药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含有,一点也没有规定的成分。假药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就是说假药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含有,一点也没有规定的成分。 关于假药的定义为: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无论是生产假药还是生产劣药都是属于非法行为,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有生产贩卖假药或者是生产贩卖劣药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会按照刑法的内容来对相关生产者进行一定情节的处罚。相关商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果导致他人受伤的话,还需要对他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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