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孕陪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
释义 | 上海市陪产假为十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二胎爸爸们还有陪产假吗? 当然有。目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爸爸们都可以享受10天配偶陪产假。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二胎家庭生育保险待遇会比一胎,少吗? 不会。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妈妈们而言,在核算待遇时,与一胎的规定一样,都是结合本人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生育假”的天数、本人产假前工资等要素计发的。这些要素不变,计发办法也相同,生育保险待遇自然也不会减少。 三、上海生育津贴规定 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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