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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释义
    检察院决定批捕期限是七日,具体规定如下:
    1、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检察院决定批捕后的程序具体如下: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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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