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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释义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一般不停止处罚。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情形除外。
    一、民事诉讼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民事诉讼中不是所有的行为和程序都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也就意味着没有停止执行;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拘传、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从以上三种情况可见,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回避后果和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零八条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与审理是怎么定的?
    1、受理。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3、法院审理例外情况
    (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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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6: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