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贺州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草种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贺州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并录入管理系统 3、行政审批窗口牵头审批办、广西草地监理中心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负责人审核 5、服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 6、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三、贺州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材料 1、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2、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草种生产地点的情况介绍 4、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5、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6、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品种授权证明 8、品种特性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