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变更法人 |
释义 | 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包括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和公司基本户变更。常见股权限制包括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限制和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变更法人 可以变更。股东质押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公司作出变更法人代表的决议后,要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只要股东持有股权不变,就没有影响。 二、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一)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二)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三)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四)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三、常见的股权限制有哪些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一)封闭性限制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三)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结语 公司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只要股东持股不变,变更决议作出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包括工商部门执照变更、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部门登记证变更和公司基本户变更。股权转让限制包括封闭性限制、转让场所限制和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等。这些限制在股权转让中起到约束作用,但也需要与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相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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