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审期多少时间 |
释义 | 一、一审审理期限为多久 我们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都会或多或少的接触到一下法院审判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法院对一个案件审判受理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并且由于一审、二审等审判程序的不同,其审判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法院一审审理的期限到底是多久,因此在现实中,往往很多人都抱怨法院审理时间过长,或者是不清楚流程而一味苦苦等待。所以,下面我们就对法院一审中的审理期限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于法院审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法院审判一个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子一审不服后,可以提请法院二审,二审的结果就是案子的最终判定。因此对于一般的案件来说,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如果按资中的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来对案件予以二审。但是,就一审而言,其审理也是有期限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一审刑事案件中的审理期限到底需要多久时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一审中的收案立案审查,在这一步中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对于民众提出的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审查之后,对于他们所递交的起诉书中,如果说有明确的证件能够指控犯罪事实的,那么法院就应该开庭审判这个案件。此外,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它所接收到的公诉案件的起诉书的审查中,判定法院到底受不受理这个案件一般情况下要在七天之内决定。其中也明确规定,对于第一审的人民法院,自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之后,法院要对申请书进行判定审查,如果合乎受理条件那么应该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立案。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一审法院的一般正常审理期限为2个月,并且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比如说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等。 再次,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在一审审理中,因为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影响因素时的审判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的这种情况,那么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是可以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最后一点,我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但是这个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法院一审受理期限范围之内的,因此在检察院补充完相关证件后,法院的一审受理应当重新计算这个案子的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有关于我国法院一审受理期限的一个简要的回答了,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其中具体的受理期限是依据案件的情况不同而变化的,因此,我们需要咨询我们的律师和法院,掌握案件的审理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 、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三、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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