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解除股权质押协议;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