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要求支付保证金,这个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那么,保证金在法律中的规定是如何的保证金能否退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招标保证金。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但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由此可见,对于招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能够退的,但违反了规定的将会被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