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代社会很多人都会在婚前选择同居一段时间,看双方是否适合,那么同居后双方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同居后财产分割的问题,看看法院会怎么判吧。 小丽是做服装批发生意的,在杭州打拼多年。由于家里催婚催得急,25岁的小丽经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张三,两人开始谈恋爱后,张三也来到杭州,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6年,小丽在杭州买了房,首付和贷款都是自己出钱,2017年初,两人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是没有登记结婚。 然而经过四年的相处,小丽觉得张三一直不上进,便提出分手,此时原本打算尽快登记结婚的张三表示,分手需要赔他青春损失费,经过争执,小丽答应给张三13万分手费,张三却不满足,坚持要求要21万。 最终张三将小丽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并要求分割房产和车位,折价为103万余元。 庭审之中,小丽表示,结婚时她并没有收到彩礼钱,而小丽的舅舅也表示,原本说好的6万彩礼,但实际分两次共给付了4万。 张三则表示,彩礼的差额部分为过年、过节时另给的钱。另外,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家里自己要买菜做饭,还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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