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科试用期可以调整岗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干部在试用期内允许内部调整岗位。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试用期间如果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后,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2.根据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按照现行干部管理规定,干部调动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在任职试用期内,如果是个人原因要求调动,特别是调往外县,一般无法保留相应级别和待遇。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3.试用期干部受到处分不可以转正,试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将免去副县级试用职务,视处分情况继续担任原职务、降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情况严重的还将受到刑罚。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施以行政处分,予以惩戒,对公务员施以行政处分,是基于公务员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所做出。公务员违法违纪是指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应当施以行政处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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