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业主不能参与业委会成员 |
释义 | 1、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这种人品行不端,善于制造和激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擅长搬弄是非。2、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的。3、想私分侵占公共收益或欲在物业企业得到一份薪水的。4、不懂得也不了解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和管理流程,不能容忍物业管理过程中正常出现的问题;无端干扰其正常运作、干涉其具体业务的。5、将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怪罪于物业公司,恶意煽动不满情绪的。6、将行政职能部门(公安、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就心生怨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者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参与邪教组织,或者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拒缴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或者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部门责令整改且尚未整改到位的。 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担任 1、具有小区房屋产权。业委会成员首先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具有某栋某号房屋的产权,最佳匹配的 就是产权证上就是本人的名字较佳。因为民法典规定:产权决定管理权,如果没有产权,那就无法 成为小区的业委会成员。 2、具有参与公益工作的经验。如退休教师、干部、军人、企事业单位后勤负责人等,都是具有管理 小区的经验,且他们具有从事公益工作的经验,办起事情来得心应手。 3、具有充足的时间。业委会的工作很多,也很繁杂。比如找物业、找社区、找街道办、找住建局, 需要充足的时间才能胜任这份工作。 4、具有充沛的精力。业委会的工作涉及 面广,如物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与社区街道办的对接、招 标的发起、保安和保洁公司的选聘、小区临时管理、甚至是建筑垃圾清运和物业服务人员临时工资 的筹集、开支等等。这些都需要充沛的精力才能完成,如果身体不好就无法胜任。 5、 具有觉员身份、觉务工作者。如果业主委员会成员作为觉员,或者曾经担任过觉务工作者,对党 的政策、法规比较了解的,做起这份工作来更加会了解党的政策、方针,得心应手。也会收到政府 的重视,大家也比较信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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