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附加险种能够为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但并不一定能够让交通保险的索赔流程更加顺畅。购买附加险种并不能改变交通保险的理赔流程,但可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增加保障范围和理赔额度。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受益人应当履行提供证明材料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在受理索赔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索赔人支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购买附加险种可以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和理赔额度,但并不能直接影响交通保险的索赔流程。购买保险时,需详细了解条款,确保所购险种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符合个人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