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此前是否已经患过急性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确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合同生效以后,除非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另有约定,投保人不得撤销已经告知的有关情况。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根据重大过失程度减轻赔偿数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包括此前是否已经患过急性疾病。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减轻赔偿数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此前是否已经患过急性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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