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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明专利年费怎么算
释义
    缴纳专利年费的年度计算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是相同的。所以缴纳年费的年度是从专利申请日起算至下一年的同一日,满一年称为一个年度。自申请日起算,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就为第几年度,年费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缴纳。
    1、发明专利的年费,分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两种和费减备案合格。
    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收费标准:
    第1—第3年,900元/年。
    第3—第6年,1200元/年。
    第7—第9年,2000元/年。
    第10—第12年,4000元/年。
    第13—第15年,6000元/年。
    第16—第20年,8000元/年。
    2、费减备案合格收费标准(85%减免):
    第1—第3年,135元/年。
    第3—第6年,180元/年。
    第7—第9年,300元/年。
    第10—第12年,600元/年。
    第13—第15年,900元/年。
    第16—第20年,1200元/年。
    一、发明专利年费如何缴纳
    年费的缴纳方法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日,其授权日为9月5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该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年费。例如:申请日是1989年4月5日,1995年6月20日授权,在1995年4月5日已经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故不用再交纳第七年年费,等到1996年4月5日前再缴纳第八年年费;如果该专利权是在1995年2月20日授予,原准备在1995年4月5日前缴纳第七年维持费的,现应该改为缴纳第七年年费;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4月4日,而在1995年4月1日已经提前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专利权人还必须补交第七年年费和第七年维持费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发明专利年费的缴纳
    (1)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2)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情况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两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自第三年度起缴纳申请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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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