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驶证件不可以随便拍照给别人看。 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