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劳动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最多可以追索3年。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诉2年。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一、带薪年休假的含义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劳动法规定的假期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