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事假做具体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