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车报废年限如下:1、小型出租客运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车12年;2、租赁载客车15年;3、小型教练车10年,中型教练车12年,大型教练车15年。 法律分析 租赁车辆报废年限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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