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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机关如何认定抢夺罪
释义
    抢夺罪的认定及立案要点:抢夺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罪行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以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同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一、司法机关怎样认定抢夺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术罪在主观方面表机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看公私财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昭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公安机关立案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结语
    抢夺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要素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行为具有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等。根据不同数额标准,可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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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