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办理身份证的具体年龄一般是年满十六周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其监护人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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