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三)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前往兵役登记站或街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学校代为确认。(四)兵役登记站或街乡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发放(核验)《公民兵役登记证》。(五)个人上网操作不便的,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街乡武装部或就读高校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协助进行兵役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