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书还需要写被告的电话号码吗? |
释义 | 起诉书需写明被告信息,但身份证号码不是必须项。只要原告提供的信息能将被告与他人区别开来,法院能明确被告身份,即可立案审理民事诉讼。若原告信息不足以区分被告,法院将不予立案并告知理由,原告可提供其他被告信息再次起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法律分析 起诉书不一定要写被告的身份证号码。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写起诉状时,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对于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不予书写。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对于被告的信息,不需要详细的说明,只要原告提供的信息能将被告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人民法院能明确知道被告是谁,人民法院就会作立案处理,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原告提供的信息,无法将被告与他人区别开来的,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知道后,能提供被告其他信息的,可以再次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起诉书中必须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吗? 在起诉书中,通常需要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被告的联系方式,尤其是电话号码,对于法庭和其他相关方与被告进行沟通和通知至关重要。电话号码的提供可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以便解决案件相关事宜或提供必要的法律通知。此外,被告的联系方式也有助于确保法庭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便及时传达法庭日期、开庭时间和其他重要信息。因此,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起诉书中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是必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起诉书应当包含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但并不一定要写明被告的身份证号码。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不予书写,只要提供的信息能将被告与其他人区别开来,法院就能明确知道被告的身份。然而,为了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和法庭程序的顺利进行,起诉书中包含被告的联系方式,特别是电话号码,是必要的。这样可以保证双方能够有效地解决案件相关事宜和接收法律通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