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生意退出算账如下:应当先将内部亏损或盈余部分计算出来,按照合伙协议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或者入伙的投资比例分担亏损或分配盈余后,将投资部分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