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法38条90条广东省条例59条13项是什么?
释义
    交通法38条90条广东省条例59条13项是什么?交通法38条90条广东省条例59条13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仅有两项,全条规定如下:第五十九条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第13项的是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分别为:1、第五十六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十三)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2、第五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十三)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载人的。3、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以上法律法规条款都是关于机动车驾驶的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3: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