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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安全法38条是什么内容
释义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一、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二、交通违章的行为特征
    交通违法行为具有4个特征。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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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