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婚离婚需要带如下材料: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且登记离婚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满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法定条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