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吗?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需要携带自己的离婚证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三张大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具体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一、再婚的流程有哪些 再婚的流程有: 1、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合影。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要带离婚证或判决书; 2、接受。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5、发证。 再婚在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再婚是指第一次婚姻关系结束后,再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需要携带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 二、结婚只需要自己的户口本吗 不是。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三、不用户口本可以登记结婚吗 结婚需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就不能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不需要拿整个户口本,但要有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不仅要有原件,还要有复印件。还需要携带三张两寸彩色照片及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也应该要是一致的。如果没有户籍,可以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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